开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其中应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请其准时出席法庭进行何种诉讼活动等内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开庭通知书经合法送达,即对受送达者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他们有义务按照通知书中所指明的时间、地点出席法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