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团

中文名 人民陪审团
目的 还民表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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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陪审团简介

人民陪审团---川汇区法院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审判力量

川汇区法院从加强人民陪审团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入手,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团的业务素质和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该院人民陪审团自正式组建以来,已先后参与审理了各类案件,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一定比例,出现了审判质量上升,改判率、信访率下降的良好局面。

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团的队伍素质,该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团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限定陪审团的任职条件和任职程序,要求陪审团不仅政治素质要高、道德品质要好、敬业精神要强、作风纪律要实,而且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广泛的社会代表性。选聘的人民陪审团分别涵盖了卫生、教育、民政、交通、乡办等职能部门,每位陪审团都具有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和才能,有效增强了合议庭的综合素质。

针对人民陪审团缺乏司法实践经验的状况,该院规定由政治处修订和完善陪审工作制度,统一进行协调,审判业务庭在案件审理中具体负责管理考核,落实和尊重人民陪审团的陪审权利,有效地激发了人民陪审团的工作积极性。现该院的陪审团都能做到庭前主动阅卷、庭中主动调查、合议主动发言,同时,陪审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经验也增强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成为川汇区法院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审判力量。

河南:法院审疑难案,可请“人民陪审团”

据新华社信息郑州电(记者单纯刚)2010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推进司法民主。据悉,2009年6月,河南省6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46个基层人民法院全面推开,一个县区须建立不少于500人的成员库,在库的“人民陪审团”成员达2.4万余人。

根据规定,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人数不低于500人,只要是23岁至70岁的中国公民、未受过刑事处罚、身体健康、热心并有时间参与审判活动即可。

对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审的案件,经庭长批准,合议庭征询案件公诉机关意见后,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选取20-30人,并根据各成员能否参加旁听、是否应当回避等情况,最终确定9-13人组成“人民陪审团”,并向他们通报案情。庭审过程中,在旁听席设立专席,成员必须旁听整个庭审过程。休庭后,由审判长随机指定团长主持,即时召开会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量刑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书面意见。

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要求,类案件可以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当事人多次申诉或重复上访的疑难案件等。

“截至目前,全省通过‘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刑事案件107起,无一起出现信访告状现象。”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说。

设立陪审团是为了还民表达权。推行人民陪审团确实没有给予陪审团实质性的裁判权,但是推行这项工作最重要的意义是让更多公民零距离地接触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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