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飞

刘宇飞

中文名 刘宇飞
出生地 湖北丹江口
民族 汉族
教育背景 湖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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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90年7月至1992年7月,就读于湖北大学行政管理系;

1992年7月至1992年12月,湖北省郧西县安家乡梅子垭村社教队员;

1992年12月至1998年10月,湖北省十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干部、副科级干部;

1998年10月至2000年10月,湖北省郧县柳陂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3年1月,湖北省十堰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干部监督科副科长、干部举报中心副主任;

2003年1月至2006年10月,湖北省十堰市政企共建办副主任(其中2004年06月—2005年06月在湖北省经委挂职,任副处长);

2006年10月至2008年9月,竹山县副县长、党组成员;

2008年9月至2010年8月,竹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2010年8月至2012年4月,竹山县委常委、副县长(2011年11月常务副县长);

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委副书记、区长候选人;

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委副书记、区长;[2]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委书记、区长;[3][4]

2016年5月至2021年7月,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委书记。[1]

任免信息

2016年3月30日,张湾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市委关于张湾区委主要领导任职的决定:刘宇飞任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书记。[4]

2016年5月26日,张湾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决定,因职务变动,接受刘宇飞辞去张湾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

2021年7月,湖北省对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免去刘宇飞区委书记职务。[1]

人物事件

2021年7月,湖北省对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给予张湾区委书记刘宇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区委书记职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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