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汇票
1949年11月1日邮电部成立。12月10日召开第一次邮政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恢复正常邮政及汇兑业 务。1950年1月1日邮政总局成立,陆续发出有关邮政汇兑业务的通知,发行带“中华人民邮政”地纹的“中华人民邮政”、“人民券”普通汇票一种。在建国初期,各邮区还利用旧中华邮政汇票加盖“人民”、“中国人民”或在各区加盖“华东”、“中南”、“西南”、“东北区内”使用。平、津解放后,为解决与关内通汇49年11月设立山海关邮政转汇办事处,实现东北、华北通汇,东北局发行在原汇票加盖人民币和新印人民币的汇票,直至1951年9月1日办事处的撤消为止。其他各邮区加盖使用的汇票亦大约使用至1954年撤消各大邮区为止。在此期间,邮总对汇票使用、汇兑方法、汇率做出过多次规定与修改。1951年中,邮电部发行和使用邮政编号[5038]、[8024]、[8036] 的中国人民邮政国内普通汇票。同时汇款时由填写“请购汇票单”改为“汇款声请书”。1953年2月1日发行邮政编号为[5-3217]棕红地纹剪格式汇票。
3月根据件560号文,新印制三夹色剪格式汇票,其地纹分淡蓝和淡绿两种。1954年1月根据营字第1036号,再发行淡蓝、淡绿新剪格式普通汇票。1954年6月据营字第1036号文通告又再次发行使用新三夹色剪格式汇票。背印付款方式五条,收款人注意两条,简则五条,其地纹亦分淡蓝和淡绿两种。早期汇票及各区利用旧中华邮政汇兑印纸加盖后使用,汇票并不贴汇兑印纸,到1950年7月才在新式汇票上贴用总局加盖改值的汇兑印纸。1953年1月发行、使用新中国第一套红色“工农兵图”无面值汇兑印纸。1953年10月根据件1897号文废止汇兑印纸的使用。但允许旧存已贴有印纸的三夹色普通汇票使用。1955年3月实行新人民币制,发行新币制剪格式汇票,早期使用繁体字版,后期使用简体字版。三格式汇票仿旧版按新币制印刷,背后印较为详细的五条取款人注意事项,下部有证件、机关名称及盖章处。新币制剪格式汇票有多种版式,早期有淡蓝、棕红地纹,无元角栏,后期加印带元角栏,无发汇局、兑付专号,背印直排注意事项8条 1959年4月1日汇款使用信汇, 新中国的票汇业务停止。但在使用信汇后的一段时间,作为信汇的过渡期,把剪格式汇票的金额格子部分剪去使用,此期间的汇票,其编号有带甲字和不带甲字两种。
定额汇票
和普通汇票一样,解放初期就开展了定额汇兑业务并不断地加以改进。开始,总局与各区利用旧中华邮政国币、金圆定额汇票加盖有“人民”、“中国人民”、“华东”、“中南”字样改值使用,由于使用原票不一,加盖的邮区、字体、字色和不同,式样繁多。另外,在东北邮区由于使用东北币,1950年东北管理局还发行了本区使用的定额汇票。
1950年7月中国人民邮政正式发行第一版三联式定额汇票。左联为凭条,右上联为汇票,右下联为存据。汇票印有“中国人民邮叠戳型防伪图底纹,带花边框,四角有面值的1、5千,1、5、10、15、20、30、50万元多种定额汇票,各种定额汇票底色不同。其号码印有天干字头后加五位阿拉伯数字,背后印有简则七条,此汇票约使用至1953年。
1951年8月发行使用新的三联式定额汇票,印有1-3位黑体数字字头后加五位阿拉伯数字号码编号,背后印有则六条。发行第三版定额汇票,式样同二版,在右边多了一行字“指定的附近局所兑付”字头号码前三位数字略大于二版,阿拉伯数字粗于二版,汇票的“受款人” 改为“收款人”,此汇票大约使用至1955年。1953年初印制的第四版新定额汇票,花边不同,框四角没有面值,汇票右边印有“注意:务请汇款人在背面指定的兑付方式”,背印兑付方式及简则四条。1952年下半年,三联式定额汇票改为两联式,取消存据联。因拟执行汇票不再贴用印纸而推迟到1953年3月21日才予发行。汇票以竖双连式无底纹印刷,汇票边框有两种,一千圆低面值为花边框,其他面值为双线框。稍后又发行了单联三夹色定额汇票(图31)。单联式汇票票幅10.5×15cm,面额计有1、3、5、10、15、20、40、50万元8种。由于1955年的币制改革,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出现利用旧定额汇票加盖使用,有黑色双线和网线加盖两种,单联式汇票使用至1957年。1956 年发行新币制横双联式定额汇票,双联式左联为凭条,右联为汇票,票根尺寸为8.5×13.4cm,面值有1、2、5、10、15、20元。
国际邮政汇票从种类上可分为普通汇票和存款汇票两种。从传递方式上可分为国际邮政普通汇票和国际邮政电报汇票。
我国于1992年7月加入万国邮联《邮政汇票协定》,同时开办了国际邮政汇兑业务。国际邮政汇兑业务是指我国邮政与外国邮政部门之间开办的汇款和兑付汇款的业务,它通常是由相关邮政根据万国邮联《邮政汇票协定》经协商后签订双边协议办理。
在邮局办理汇兑业务时,汇款人需要以挂号信形式将汇票寄予收款人,不同时期还可以办理回帖、航空、快递、改汇、退汇、补副(汇票)等服务。反映这些服务,配合汇票的相关邮政用品,是汇票研究的补充。作为附加服务收取的费用,因邮政系统内结算关系不同,在汇票上出现因使用附加业务而贴用邮票的做法。比较常见的是使用回执业务贴用等值回执费邮票。中华邮政国币时期,汇票上贴有邮票面额大都符合航空邮资。从发现的46年8月13日-48年9月国币期汇票的邮票面额多符合当时航空资费(30元至9500元),解放后也发现有同类贴有航空、挂号邮资邮票的汇单。中华邮政银圆时期汇票所贴的邮票面额则多符合挂号快递邮资。特别值得研究的是,1949年8月1日前的汇票还加有平信邮资,而8月1日后取消了平信邮资(有关汇兑邮品上的邮票另文介绍)。解放初期汇款还要加纳印花税,故早期汇票贴有印花税票,邮局当时亦代售印花税票业务,亦发现有用邮票代替印花票的特例,后期因由邮局作印花税汇交才不再在汇票上贴用印花税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