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宋振东
类别:管理团队
合伙人 副主任 二级律师
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硕士专业(民商法方向)师从民法专家李显冬教授(博士生导师),获法律硕士学位。
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从事反贪污贿赂工作、检察长秘书工作和支持公诉工作(曾任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2001年至今作专职律师。
宋振东律师任天津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委员和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宋振东律师主要致力于公司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和房地产法律事务。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得到了委托人的肯定。如: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环实业开发公司、天津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借款合同偿还借款1050万元纠纷案,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与天津纺织机械厂、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偿还借款1960万元纠纷案,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土地局与天津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宋振东律师先后担任了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天津特精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天津市津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千年喜酒业有限公司、胜达家具集团、天津市津瑞通讯有限公司、天津华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中钢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等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担任了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十二亿元公司债券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宋振东律师还致力于刑事辩护法律事务,从事律师职业后曾为多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刑事辩护,并取得良好效果。如: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下游管理局工程处副处长张某某涉嫌贪污案,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卫津南路支行行长李某某涉嫌违法发放1亿2千万元贷款案。
宋振东律师先后《天津政法报》、《天津检察》、《天津律师》等报刊和杂志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多篇获天津市检察系统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合著《新刑法与公司企业犯罪》(北京西苑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