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军区

七大军区

中文名 七大军区
成立时间 198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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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军事斗争和军队建设的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军区进行了多次调整,大体上分为三个时期:建国初期的六大军区时期;1955年—1985年从十二个大军区逐步调整为十一个大军区时期;1985年百万大裁军改为七大军区。[2]七大军区臂章七大军区臂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共设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军区,与当时中央局和六大行政区的划分一致。[2]

1955年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决定将原西北、西南、华东、中南、东北、华北六大军区进行扩编,并按城市和省(区)的名字命名为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昆明军区、武汉军区、成都军区、兰州军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内蒙古军区。1956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将南京军区管辖的福建、江西两个省军区划出,组成福州军区。于是,全国的大军区增加到13个。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大军区机构最多的时期。[3]

1967年5月,中央军委将内蒙古军区改为省级军区,隶属于北京军区。1969年12月,将西藏军区改为省级军区,划归成都军区。1979年5月,把新疆军区改名为乌鲁木齐军区。这样,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人民解放军保持有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武汉、昆明、兰州、成都、福州、乌鲁木齐11个大军区。[3]

1985年6月,中央军委决定将11个大军区合并为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兰州七大军区。至此,经历几十年变化的大军区机构基本定型。[3]

2016年2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大战区正式成立,原七大军区撤销。[2]

机构职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七大军区,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划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因素设置,是介于中央军委、总部与部队之间的一级军事组织,在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下负责所属部队和单位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军区主要负责制定部队战备、作战及后备力量建设的规划,进行战场建设,组织指挥军区内的诸军种、兵种联合作战,实施联勤保障等。军区实行全面负责,既负责行政领导,也负责作战,还负责后勤与装备。[1]

七大军区

沈阳军区:领导和指挥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三盟一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北京军区:领导和指挥河北、山西两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北京、天津两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兰州军区:领导和指挥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区)、西藏阿里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济南军区:领导和指挥山东、河南两省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南京军区:领导和指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五省和上海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广州军区:领导和指挥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五省(区)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成都军区:领导和指挥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四省(区)和重庆市境内的所属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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