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02月至1976年08月,商县砚川公社砚川大队路线教育工作队材料员;
1976年08月至1981年06月,商县李庙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1979年3月转干);
1981年06月至1986年03月,共青团商县委员会副书记、书记(其间:1982年6月至1982年12月参加中央团校学习,1984年3月至1986年3月参加陕西省委党校培训班学习);
1986年03月至1988年12月,商州市杨斜区委副书记、书记;
1988年12月至1989年05月,商州市城关镇党委书记;
1989年05月至1991年01月,商南县纪委书记;
1991年01月至1991年06月,商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1991年06月至1992年10月,柞水县委副书记;
1992年10月至1996年10月,柞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6年10月至1998年05月,商洛地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正县);
1998年05月至2002年04月,商洛地区土地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年04月至2005年08月,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5年08月至2006年12月,商洛市委秘书长;
2006年12月至2011年12月,商洛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11年12月至2012年02月,商洛市政协委员会党组书记;
2012年02月至2016年01月,陕西省商洛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陕西省第八届人大代表,商洛市第二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商洛市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人大代表,商洛市第三届政协委员。
2018年4月,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对商洛市政协原主席王甲训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甲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商洛市政协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土特产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洁纪律,公款支付个人宴请费用,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对商洛市政协机关以会议费名义报销接待费用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王甲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弱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其行为构成违纪。鉴于其在组织审查期间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自己所犯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甲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责令退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