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承德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副主任、代理主任:员欣昇[1]
副主任:林国利、王刚[2]、赵海峰[3]
委员:陈金辉[4]、刘长喜[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