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1969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后为工人,在中山大学中文系学习。1982年毕业,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工作,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司长、副主任。
2004年7月--2013年6月,任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
2013年6月,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4月不再担任)、党组副书记。
2017年2月,任国港澳研究会会长。[1]
2022年4月,任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2]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2008年3月当选)。
2015年4月,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免去徐泽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3]。
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免去徐泽的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2]
2022年4月,全国港澳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徐泽不再担任该研究会会长、理事,聘为研究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