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调制

租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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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随着地方势力的发展崛起,地方豪族逐渐控制乡村社会。同时豪族攫取权利,腐蚀官僚机构。皇权丢失对乡村社会的完全统治。豪族架空行政支配乡民,乡民与豪族相互依存。皇权失去对个体的完全支配,以个体为税基的赋税制度基础崩溃。

曹操进驻冀州后试行户调制,也就是改变秦汉以来的算赋,口赋等人头税(缴纳货币-钱),因为汉末天下大乱,那时货币稀少,交钱不太现实,改成缴纳绢和布,按户征收,到西晋统一之后,正式按此颁布了户调制,户调制通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实际在施行中,实际上是按照九品混通制的模式,南北朝后期门阀专权,改革势在必行,因此均田制和租调制应运而生。

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租庸调制:隋朝前期和唐朝前期,在均田制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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