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底盘的形式分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两种:前者采用专用底盘,车身短,作业移动灵活;后者的起重作业
轮胎起重机部分安装在汽车底盘上,车身较长,具有载重汽车的行驶性能,可单机快速转移或与汽车编队行驶。 与汽车式起重机相比其优点有:轮距较宽、稳定性好、车身短、转弯半径小,可在360 0 范围内工作。 但其行驶时对路面要求较高,行驶速度较汽车式慢,不适于在松软泥泞的地面上工作。 利用轮胎式底盘行走的动臂旋转起重机。由上车和下车两部分组成。上车为起重作业部分,设有动臂、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平衡重和转台等;下车为支承和行走部分。上、下车之间用回转支承连接。吊重时一般需放下支腿,增大支承面,并将机身调平,以保证起重机的稳定。
动臂的结构形式有桁架臂和伸缩臂两种。前者用钢丝绳滑轮组变幅,臂长可折叠或接长,其长度较大;后者为多节箱形断面伸缩臂架,用液压缸伸缩和变幅。行驶状态因外形尺寸小,适应快速转移工地的需要。工作机构可以是机械式、液压式和电动式。液压式具有结构紧凑,操作方便,易于调速和实现过载保护等优点。轮胎起重机通常用于装卸重物和安装作业,起重量较小时,可不打支腿作业,甚至可带载行走。具有机动性好,转移方便的特点,适用于流动性作业,应用广泛。其基本技术参数为:起重量、起升高度、幅度、载荷力矩和整机自重。轮胎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受动臂强度和整机稳定限制,随幅度而变化,为防止超载必须装有力矩限制器。汽车起重机由于行驶速度快,转移灵活,汽车底盘及其零件供应较方便等优点,特别是伸缩臂式汽车起重机,发展很快。轮胎起重机则朝提高机动性和越野性方向进一步发展。多边异形断面伸缩臂、盒形辐射式底架、活动式配重等新型轮胎起重机不断出现。
轮胎起重机设计外包服务:是指企业客户聘请专业的轮胎起重机设计服务商,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CMD技术服务,来增强企业技术优势、降低开发成本的行为。
开发性设计 :应用成熟设计经验或具有可行的新技术,设计新型轮胎起重机,主要包括功能设计和机构设计。
升级性设计:根据使用经验和技术发展对已有的轮胎起重机设计更新升级,以提高性能、降低制造成本或减少运行费用。
衍生性设计:为适应新的需要对已有的轮胎起重机作部分的修改或增删,从而发展出不同于标准型的衍生产品。
系列化设计:以一种轮胎起重机为母本,设计出一系列与之功能相同外形相似,但功率、吨位、尺寸有所不同的一系列产品。
一、制定需求分析。根据功能、性能、作业环境等因素,与客户共同制定详细的用户需求说明书,进而确定开发目标。
二、初步方案设计。根据需求分析,进行方案制定,包括功能及参数设定、基础计算、绘制初步三维总等工作,进而与客户进行初步审查。
三、详细方案设计。听取初审意见,实施方案设计。修改细化三维模型总图,绘制零件三维图,对结构部件进行有限元分析及动态模拟。进而与客户进行二次审查。
四、最终方案确定及图纸绘制。听取二审意见,修改方案设计。绘制平面图(如零件图、部件装配图和总装配图,涂装图等),出零件表、易损件清单。
五、制作全部技术文件,包括宣传及技术样本、产品使用说明书。
轮胎起重机的发展趋向是:大型化、高效、安全、减轻自重,进一步提高起重性能和行驶机动性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
1.轮胎式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④各连接件无松动
⑤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使针,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角在无荷载使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地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在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6.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9.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副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荷载不得超过该工作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米,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再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空,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托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9.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度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度时,不得高速行驶。
2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