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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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按照美国AICPA第39号会计解释公告,共同控制通常不包括涉及外部的转移和交换,共同控制的情形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到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在几个非全资子公司拥有的权益转移到一个新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用其持有的股权或净资产来交换非全资子公司增加发行的股票等等。

  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S-X规则第1-02(g)条对“控制”的定义是:“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权力,从而通过行使表决权、合同或其他方式决定或影响某一方的管理或决策方向。”

  因此,多数股东通常是有控制权的,而少数股东则通常没有控制权,不论其少数股权占多大比重。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当一个股东在每家公司均拥有超过50%的表决权,则称其对该等公司存在“共同控制”。

  根据英国的会计准则,共同控制重组是指以下的交易:将一家子公司股份从一个子集团调至另一子集团;加上一个新控股(母)公司进入集团内;将两个或以上有相同股东的公司结合成为一个新集团。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共同控制,是指一方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同时具有控制权。典型的例子如:A公司拥有B公司60%的股权,对B公司具有控制权;A公司拥有C公司70%的股权,对C公司具有控制权;B公司和C公司是受A公司共同控制的两家公司。而此时B公司和C公司合并为D公司,便为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共同控制的基本特征

  (1)双方或多方共同决定某项经济活动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合营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作出决定;

  (2)共同控制的基本方式是:合营各方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相同,并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合营各方虽然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同,但按合同约定共同控制;

  (3)共同控制是以合营合同来约束的。

共同控制经营

  1、特征:每一合营者负担合营活动中本企业发生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本企业在合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享有的份额。

  2、会计处理

  发生费用支出:

  每一合营方各自发生的有关支出

  借:生产成本—共同控制经营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各合营方共同负担的支出:

  借:生产成本—共同控制经营(本企业承担的部份)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产品完工时:

  借:库存商品等

  贷:生产成本

  产品对外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本企业应享有的部份)

  结转售出产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 (本企业确认的成本部份)[1]

共同控制资产

  1、特征:每一合营者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共同控制资产中的一定份额并据此确认本企业的资产,享有该部分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

  2、会计处理

  取得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按照合同约议中约定的份额确认本企业享有的部份)

  贷:银行存款等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共同控制资产产生的收入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发生负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等

  发生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共同控制资产产生的费用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累计摊销/累计折旧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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