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

超限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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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0年第2号通令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称为超限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m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m以上);

(2)车货总长18m以上;

(3)车货总宽度2.5m以上;

(4)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kg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kg以上;

(5)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kg;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kg;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kg;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kg;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kg;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kg;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kg。

车辆超载行驶

一、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二、车辆超限超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三、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四、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道路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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