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专业设备专门从事皮革制品的清洁、保养、修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因此设立“皮革护理员”这一新职业,对于规范行业从业人员行为、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使用洗衣机或手工清洗皮革制品上的污垢;
(2)对皮革制品上的划伤、磨损、裂纹等破损进行修复;
(3)对皮革制品进行加脂处理;
(4)对皮革制品进行涂饰上色处理;
(5)对皮革制品进行手感、光泽处理;
(6)对皮革制品进行修补、翻新;
(7)对皮革制品饰件进行修补与更换。
皮革制品以其特有的手感、光泽、柔韧度、透气性以及其牢固和耐用程度深受人们喜爱。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皮革制品越来越多的为广大消费者所使用。多年来,皮革始终是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首选材料,但也因其采用动物皮革鞣制而成的特点,在清洁、保养、修护方面就需要专业人员采用专业设备和专用产品来实现。上个世纪80年代,专业的皮衣护理店就曾风靡全国。
进入本世纪,洗衣店承担起了皮衣皮具的养护工作,而擦鞋店的兴起以其皮革养护的专业性更多的承担起皮鞋、皮具、皮衣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同时,随着皮革养护维修技术的日益成熟,特别是特许经营体系的逐步兴起和完善,皮革护理专业从业人员队伍已经形成,皮革护理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凸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洗染企业60万家,其中6万家都有皮衣护理人员。另外,全国有擦鞋店2万多家,目前专业从事皮革护理工作的人员已达10万余人。
现今,人们对高档皮鞋、皮衣、皮包、皮沙发、皮制汽车座椅等皮革制品的拥有量越来越多,对皮革制品的保养与维修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人们越来越多的习惯于把自己的皮革制品送到专业的可信赖的护理店由专业人员来打理,这为皮革清洁护理行业发展拓展了巨大的空间,同时就需要更多的专业的皮革护理维修人员来从事这个行业。因此,设立“皮革护理员”这一新职业,对于规范行业从业人员行为、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1 职业名称
皮革护理员。
1.2 职业定义
从事皮衣、皮具、皮鞋等皮革制品的清洗、养护、修饰等工作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色觉感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所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场地应配备手工清洗工具,刷涂、喷涂工具,清洗台,水洗机,干洗机,熨斗,皮革整烫机,皮鞋除臭杀菌烘干机,皮鞋美容机等相应的皮革制品清洗、养护、修饰设备、原料,且安全设施完善、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场地应满足鉴定要求,配备手工清洗工具,刷涂、喷涂工具,清洗台,水洗机,干洗机,熨斗,皮革整烫机,皮鞋除臭杀菌烘干机,皮鞋美容机等相应的皮革制品清洗、养护、修饰设备、原料,且安全设施完善、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3)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4)严守规程,保证质量。
(5)钻研技术,开拓创新。
(6)重视环境,安全生产。
(7)团结协作,主动配合。
2.2 基础知识
2.2.1 皮革护理服务知识
(1)皮革护理的服务流程。
(2)服装标识。
2.2.2 皮革常识
(1)常用原料皮。
(2)皮革基本加工工艺。
(3)皮革的种类和性质。
(4)皮革质量的鉴定。
2.2.3 皮革制品的种类
(1)皮衣的种类。
(2)箱包的种类。
(3)沙发、皮带等其它皮具的种类。
(4)皮鞋的种类。
2.2.4 皮革护理用化工原料的种类
(1)皮革清洗剂。
(2)皮革去渍剂。
(3)皮革用染料。
(4) 皮革涂饰剂。
2.2.5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常识
(1)安全生产知识。
(2)环境保护知识。
2.2.6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
(4)《洗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