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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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2014年4月10日,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开幕式上,李克强总理指出,会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上海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2014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财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组成部分

沪港通沪港通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联合公告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开展泸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并发布公告:在试点项目准备期间,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会联络各类市场参与者,确保市场参与者在沪港通正式实行前了解他们参与项目所需符合的所有有关规则、系统和技术要求。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就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预期时间安排)发出进一步公告。

股票范围

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包括香港 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ST、﹡ST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B股和具有上交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纳入沪股通股票。

初期额度

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监管执法

证监会及港交所联合公告指出,会积极增强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两地证券监管机构会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双方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之目的,在沪港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两地监管机构会改进双边监管合作安排,加强以下方面之执法合作:

1、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发现的通报共享机制;

2、有效调查合作以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

3、双方执法交流与培训;

4、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

重大意义

沪港通沪港通沪港通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具有以下三方面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中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沪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沪港通有助于提高上海及香港两地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利于改善上海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有利于香港发展成为内地投资者重要的境外投资市场,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三)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沪港通既可方便内地投资者直接使用人民币投资香港市场,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便利人民币在两地的有序流动。

极端情况

2014年5月8日港交所股本证券与定息产品及货币联席主管陈秉强表示,一旦出现极端情况,“沪港通”的机制可以暂停。在2014年5月8日出席沪港通传媒研讨会时还表示,沪港通在5月至8月期间举行参与者推介会,并会要求参与者提交意向书,9月份会邀请参与者进行市场演习,以确保市场有足够的准备。

陈秉强指出,“沪港通”的机制下,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相对于A股市值,只有1%左右,预计不会对A股构成大波动。不过,一旦出现极端情况,必要时“沪港通”的机制可以暂停。但他指出,暂停“沪港通”机制是最后的防线,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使用,如果有个别股票亦涉及极端操作的话,亦可因应当时情况关闭交易通道。

在交易方面,沪港通只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在现行机制下,额度利用按先到先得原则,此外,只有买盘才受额度监控,投资者在任何时候,不论额度水准,都可输入卖盘。在两地假期交易安排上,如果款项交收日香港市场不开市,沪股通在此前一个交易日也会不开放交易。

进度发展

开启测试

沪港通沪港通

“港股通”测试于2014年8月11日至9月30日期间持续开展,分为三大阶段,全天候测试、接入测试和全网测试。其中,8月11日至9月底为全天候测试开放时间,测试内容为“港股通”业务的全部流程;8月30日至31日为港股通的全市场功能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港股通的交易申报、成交返回、行情、过户等相应的登记结算业务;9月13日为危机应变演习,模拟系统故障由主数据中心切换至后备数据中心,核实紧急运作程序。[1]

正式开通

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起正式开通。作为连接沪港两地资本市场的纽带,沪港通备受投资者关注。

为了保证沪港通的顺利通行,上交所、港交所上分别进行了沪港通正式启动前的最后一次通关测试,传统营业厅、手机、互联网下单全数参与,测试内容涉及开户、管理、日常交易、行情等,所有数据均以14日的收盘价作为参考。[2]

税收政策

财政部发布沪港通税收规定:沪港通内地个人投资者投资联交所股票差价所得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1)对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价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

(4)自2014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对内地企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内地企业和个人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分别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征税。[3]

2017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4]

运行情况

沪港通试点期间,北向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南向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但沪港通首日,沪股通和港股通却遭遇冰火两重天。沪股通当天额度全部用光,港股通却仅仅用了16.8%,净买入A股资金是净买入港股资金的7.35倍。

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开闸,港股通热度一直不如沪股通,每日额度从未用完过。而在A股2015年连续大涨后,港股估值偏低凸显吸引力,吸引资金南下。[5]

2018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上宣布,从今年5月1日起把沪深港通每日额度扩大4倍。[6]

沽空机制

2015年2月18日,香港交易所发出通知,自3月2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沪港通沽空在上海上市的股票。

在相关交易规则方面,港交所对沽空价格和数量均作了限制。通过沪港通进行的沽空交易,不能进行无担保沽空,沽空盘输入价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每支沽空股份卖出量每日限额1%,10个交易日累计不可超过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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