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下设办公室、森林公安局、桂林林校、花坪保护区管理局、猫儿山保护区管理局、千家洞保护区管理处、市龙泉生态林管理处、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市农村能源工作办公室、市林场管理站、市森防检疫站、市林业设计院、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市林业种苗站、市林业贷款站、市林业科教站、市林产品工业站、市林业工作站、市森林资源管理站、市林政管理站、市林业基金站、市林政稽查大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起草有关林业行政管理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协调和管理山区综合开发;管理市直属林场;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红树林、木本药材、热带林作物以及野生动物等)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代、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及其他林产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指导全市森林纠纷调处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五)负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管理、指导、检查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国有林业资产。
(七)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的管理。
(八)指导全市林业公安、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九)制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林业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推广应用及成果管理;指导全市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负责全市材业宣传和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单位的劳动人事工资工作。
(十)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159号桂林市林业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