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21日,汕尾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汕尾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与侨务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宣传科、信访科、财管科、老干科,服务中心。
各工作委员会内设办公室。
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市人大常委会代管。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日常文书处理,督促检查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本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
4、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5、协助秘书长提出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6、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及反映的重要问题,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7、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
8、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开展调研,收集信息,反映情况,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参考。
9、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市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以及对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10、统一规划和管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市人大信息网络的网页资料的编辑及制作等工作。
1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12、组织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全国、省人大和各市人大来我市考察及本市(县、市、区)人大公务往来的接待工作。
13、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
14、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机关党总(支)委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交办的事项。
(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内务司法方面的司法监督;为常委会的评议和述职评议做好有关工作;承担本工委对外、对口单位联系工作;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工委督办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对内务司法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拟订议案草稿;承担本工委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办理与本工委有关的其他具体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为本工委拟订和初审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做好有关工作,为常委会的评议和述职评议做好有关工作;承担本工委对外、对口单位联系工作;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工委督办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对财政经济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拟订议案草稿;承担本工委视察、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办理与本工委有关的其他具体工作。
负责为本工委拟订和初审市的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做好有关工作;提前介入预算的编制工作,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预决算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跟踪了解及分析研究。
(四)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与侨务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为常委会的评议和述职评议做好有关工作;承担本工委对外、对口单位联系工作;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工委督办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对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华侨民族宗教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拟订议案草稿;承担本工委视察、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办理与本工委有关的其他具体工作。
承办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外事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涉外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对外进行友好交往活动的具体工作,建立常委会对外交往的资料档案和其他外事活动资料档案,编写外事接待简报;办理常委会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出访的报批工作;提出常委会对外交流计划和外事经费年度预算。
(五)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为常委会的评议和述职评议做好有关工作;承担本工委对外、对口单位联系工作;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工委督办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对农村农业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拟订议案草稿;承担本工委视察、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办理与本工委有关的其他具体工作。
(六)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为常委会的评议和述职评议做好有关工作;承担本工委对外、对口单位联系工作;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工委督办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拟订议案草稿;承担本工委视察、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办理与本工委有关的其他具体工作。
(七)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依法进行本市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并监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承担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本工委的综合性事务工作,承办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承办组织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视察的有关具体工作,综合整理、转办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代表直通车”的工作;接待人大代表来访,处理代表来信,受理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揭发检举问题的查证和代表本人的申述;承办对代表依法实行人身保护,提出市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年度预算。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方面议案的具体工作,办理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的具体工作;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工委办理的人民群众对被任命人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人大代表有关培训工作。
(八)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依法治市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进行督促,组织检查;督促开展依法治市的宣传教育;对依法治市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联系、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治理办公室工作;总结推广依法治理的典型经验等。
主任:逯峰[1]
副主任:黄宏伟、李惠文、吴国华、吴城鑫、曾繁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