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中文名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徐百坚
地址 河东大道新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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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元月20日由老办公楼湘潭市文化街17号湘潭迁址市河东大道新办公楼。新办公大楼层高10层,主楼面积10000平方米,并配套有机关招待所和机关食堂(附属配套面积3000平方米)。2003年4月全院各内设科室及院领导均已配置与全国检察机关局域网相配套的计算机,并已投入使用。

主要业绩

20多年来,全市两级检察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惩贪官、除污吏,挥利剑、除顽凶,严执法、强监督。查处一大批权高位重的贪官、钻营侵吞国有资产的蛀虫、搜刮民脂民膏以及贪赃枉法、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了一大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和民事、行政裁定判决明显不公的民行案件。

20多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关系检察工作大局的大事抓。一手抓积极执法办案,一手抓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努力践行“三个代表”,依法建院,从严治检,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全市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建院以来,全市两级院被高检院、省院、省、市、县(区)三级党委、政府授予各种集体荣誉百余项。其中,市侦监科、原税检局、控申科、雨湖区院控申科分别被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全国惩治涉税犯罪先进集体和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称号;市院多次被评为全省反贪工作先进集体;雨湖区院、岳塘区院双双进入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十佳反贪基层院”行列。全市有近500名(次)干警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警”、“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省、市优秀检察长、三湘十佳检察官、十佳反贪局长、五好干警、省市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和被省、市、县记功表彰。

机构职能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位于河东大道中段。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犯罪侦查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行政装备科、监察室、职务犯罪预防科及机关党委。

机构领导

徐百坚:检察长[1]

江山:副检察长[2][3]

刘书勤: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4]

陈宇:检察委员会委员[5]

下辖检察院

雨湖区人民检察院(韶山东路)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芙蓉中路)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湘潭县易俗河)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湘乡市云门寺8号)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韶山市迎宾路37号)

业务范围及职能分工

(一)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

1、贪污贿赂犯案件。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如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权案件

4、经省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职能部门:反贪污贿赂局、渎职犯罪侦查局

(二)控告申诉检察。

1、受理群众举报,负责举报线索的管理分流和督查,反馈查办结果

2、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

3、受理、复查当事人的申诉案件

4、受理刑事赔偿案件

职能部门:控告申诉检察科

(三)审查批捕。

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上述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职能部门:侦查监督科

(四)审查起诉。

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代表国家出庭公诉;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职能部门:公诉科

(五)监所检察。

对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监管场所监管人员渎职犯罪和劳改劳教人员又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职能部门:监所检察科

(六)民行检察。

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经济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判决是否正确实施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提出抗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对司法人员在上述审判活动中的犯罪立案侦查。

职能部门:民事行政检察科

(七)检察技术。

对刑事案件中的刑事技术鉴定结论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审查;对经济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中的帐务、文字资料等真假进行司法会计,文件检验鉴定。

职能部门:检察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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