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在编干警166人。依法受理和审判湘潭市辖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办理各类执行案件,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下辖两市两区一县(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5个基层法院。五个基层人民法院共有19个派出法庭。
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岳塘区芙蓉路58号。全院现有人员207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学历有125人,占总人数的75%,硕士25人,占总人数的15%。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内设机构21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信访局、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室、机关党委、监察室、行政科、老干科、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书记员室。
近年来,湘潭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倾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紧紧围绕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这个中心和大局,认真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2013年,党组书记、院长廖迪文审时度势提出了创建“三型”机关(即学习型、节约型、服务型),推进“三精”工程(即抓精细化管理、办精品案件、当精明法官),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政策理论水平、科学决策水平和司法管理水平,着力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司法业务水平、文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等,建设一支党性强、素质高的法官队伍。
院长:谷国文[1]
副院长:陈立兵[2]
在全省法院司法绩效考评中,湘潭连续五年进入先进行列,2012年司法绩效考评位居全省法院第一,结案率、调解率、净执结率等主要指标保持全省前列。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被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推广。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官朱起洪、全国优秀女法官毛慧娟、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苏楚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方刚同志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市中院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唯一一家“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的中级法院。韶山市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