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迪文

中文名 廖迪文
民族 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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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廖迪文,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湖南省汨罗人,硕士学位,三级高级法官。曾任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大专职副主任、行政庭副庭长、告申庭庭长、审监庭庭长、民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1999年6月任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6年6月任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4年7月在中级法院刑一庭工作,1985年3月参加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岳阳分部的筹建工作,此后,一直在业大分部任教,并担任业大分部专职副主任,在法官教育园地上辛勤耕耘十年,取得了丰硕成果。岳阳分部先后四次被评为先进分部,并被评为全省法院业大十年办学先进单位。廖迪文也先后九次被评为市、省法院业大优秀教师,1995年被湖南省高级法院记二等功,被评为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优秀教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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