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学校创立。
1991年,汉华获香港教育署批核,成为一间直资学校。[3]
学校设小一至小六,各3班。中一至中六,各3班。[4]
学校中学部有教师52人,小学部教师38人。[5]
中文科 | 英文科 | 数学科 | 公民与社会发展科 |
地理科 | 中史科 |
经济科及企业、会计与财务概论科 | 电脑科 |
物理科 | 化学科 | 生物科 | 科学科 |
旅游与款待科 | 体育科 | 音乐科 | 视觉艺术科[6] |
中文科 | 英文科 | 数学科 | 公民与社会发展科 |
地理科 | 中史科 |
经济科及企业、会计与财务概论科 | 电脑科 |
物理科 | 化学科 | 生物科 | 科学科 |
旅游与款待科 | 体育科 | 音乐科 | 视觉艺术科[6] |
汉:兼含汉民族及汉华之意
粹:寓意汉华学生进锻炼后成国家栋梁
国菁:国家菁英[2]
扯旗山高耸,香江水汪洋。
我们是中国青年,今天在这儿学习和锻炼,学习和锻炼。
要健强体魄,要发展智能,要坚定意向,为祖国贡献力量,为人类迎来春天。
记著这是我们的责任。
这是汉华的荣光,汉华的荣光,汉华的荣光。[7]
校长:关颖斌
副校长:黄佩贞、欧惠珊[5]
有天台花园(又名空中花园)、校院内有剧场、运动场、演讲厅、图书馆、电脑室、食堂。
第八届、第九届、第十一届绿色学校奖 | 香港环保卓越计划学界银奖 | 科学馆科学比赛一等奖 | 学界男子及女子篮球比赛总冠军 |
校际朗诵节朗诵冠军 | 学界领袖生奖 | 学校舞蹈节比赛冠军 | 学界攀石比赛冠军 |
四格漫画比赛冠军 | 学界游泳比赛冠军 | 学界田径比赛季军 | 学界射箭比赛亚军 |
学界中乐团比赛小学组铜奖及中学组铜奖 | 学界管乐团比赛铜奖 | 校际步操比赛银奖 | 校际音乐节多项比赛冠军 |
学界乒乓球比赛总冠军 | 联合国儿童基金青年大使 | 旅游事务署香港青年大使服务铜奖 | 香港科技大学资优培育课程优异奖 |
学界花式跳绳比赛冠军 | / | / | / |
第八届、第九届、第十一届绿色学校奖 | 香港环保卓越计划学界银奖 | 科学馆科学比赛一等奖 | 学界男子及女子篮球比赛总冠军 |
校际朗诵节朗诵冠军 | 学界领袖生奖 | 学校舞蹈节比赛冠军 | 学界攀石比赛冠军 |
四格漫画比赛冠军 | 学界游泳比赛冠军 | 学界田径比赛季军 | 学界射箭比赛亚军 |
学界中乐团比赛小学组铜奖及中学组铜奖 | 学界管乐团比赛铜奖 | 校际步操比赛银奖 | 校际音乐节多项比赛冠军 |
学界乒乓球比赛总冠军 | 联合国儿童基金青年大使 | 旅游事务署香港青年大使服务铜奖 | 香港科技大学资优培育课程优异奖 |
学界花式跳绳比赛冠军 | / | / | / |
获本校通知取录之新生或旧生,家境清贫者,均可由家长提出申请。
可在学校网页下载或到校务处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须于学年开始前提交申请。如插班生或家庭经济突然出现困难的学生,可于学期中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酌情处理。一般而言,每月23日或之前提交之合资格申请,可望于翌月开始获得减免。
申请人须将填妥之申请表连同入息或综援/学生资助处批核结果证明文件寄回或迳交校务处。
如有接受其他计划或基金资助,须详述获得资助的情况,并提交证明文件。
1.以下三类之申请将获简化程序优先处理:
来自领取综援家庭之学生,可获全额学费减免;
获学生资助处评估资助幅度为全额者,可获全额学费减免;
获学生资助处评估资助幅度为半额者,可获半额学费减免。
2.家庭经济困难,如未有接受以上任何一项资助,本校将参考“学生资助处”採用之“调整后家庭收入””Adjusted Family Income(AFI)” 机制进行入息审查,以评定申请人的资助资格及幅度。算式如下:
调整后家庭收入(AFI)=家庭全年总收入/家庭成员人数+(1)
注:
(i) 家庭全年总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与申请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如适用),以及亲友给予的津助(如适用)。
(ii) 家庭成员通常是指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与申请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以及由申请人及/或其配偶供养的父母。
(iii) 二至三人的单亲家庭,公式中除数的 (+1) 将会增加至 (+2)。
(iv) 下表详列2023/24学年的“调整后家庭收入”组别的资助幅度。请注意“调整后家庭收入”并不是家庭每月的平均收入。
注 : *2023/24学年3人家庭和4人家庭可获全额资助的“调整后家庭收入”上限分别为港币52,657 元 和48,445元。就2人和3人单亲家庭而言,有关家庭会分别视为3人和4人家庭,以决定可获全额资助的“调整后家庭收入”上限及计算“调整后家庭收入”。
3.减免幅度:经学校审查后,决定发放全额学费减免、半额学费减免的资助,或不予资助。
1.批核委员会负责审批所有申请。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长及两位行政主任。
2.上诉委员会成员包括校监、副校长及一位行政主任。
3.申请人可就学费减免申请失败或不满学费减免幅度提出上诉,惟上诉必须于收到批核结果后十四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请。
4.上诉结果由上诉委员会以书面形式于收到上诉申请后十四个工作天内通知申请人。
5.学校拥有审批最终决定权。
受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时,应向学校报告,以调整学费资助数额。[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