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林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和报批。
六、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市级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审批;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的报批。
八、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九、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行政科室:
办公室、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果业办公室)、资源和林政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
二、事业单位:
林业公安科(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科技推广站、经济林管理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木种苗管理站、果树科学研究所、东关苗圃。[1]
地址:莱芜市鲁中西大街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