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履历
1971年7月~1975年10月在原 江陵县将台粮管所工作;
1975年10月~1978年8月在原江陵县九店公社工作;
1978年宫月~1980年8月调原 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任 办事员;
1980年8月任原荆州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
1982年5月任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1986年12月任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
1995年12月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长。
1984年3月被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大功一次,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事厅晋升一级工资;
1984年4月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功一次;
1985年3月出席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双先”会,并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称号;
1989年1月被荣记三等功一次;
1991年4月被荣记三等功一次;
1995年2月被湖北省人民法院授予省优秀法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