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文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利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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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九章第七十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基金契约;

(二)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费用;

(三)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四)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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