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穿山甲头身长34-61厘米,据报道有80厘米长的个体;南非穿山甲的耳朵开口下方脊部突出,覆盖在口鼻和耳朵后的鳞片逐渐增大,头部和体表的横向鳞片数为每列22-26块,体表上的纵向鳞片数为每列11-13块;腹侧鳞片中央可能略呈龙骨状突起,鳞片之间没有刚毛;后脚比前脚大,后脚有趾甲而无脚爪,前脚有脚爪(比后脚趾甲大),前后腿内侧无鳞片,前腿和后腿下部覆有鳞片;皮肤颜色与鳞片相似;尾长31-50厘米,尾巴边缘的鳞片为11-13块,局部卷尾。
博茨瓦纳;中非;乍得;肯尼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卢旺达;南非;南苏丹;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津巴布韦;斯威士兰(可能已灭绝)。
穿山甲是世界上唯一一类仅存的鳞甲哺乳动物,没有牙齿无法咀嚼,靠舔食蚁类为生。穿山甲是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居住在陆地上的穿山甲勤奋地疏松土壤,让植物种子得以发芽;而那些居住在树上的穿山甲,会吃掉蛀食树木的蚁类。
穿山甲和大象一样拥有母性本能,穿山甲妈妈不仅会怀抱着穿山甲宝宝度过数月时间,当穿山甲宝宝长大一点能独立活动时,妈妈也不会让它离开自己的视线,而是背着穿山甲宝宝一起行走,教会它生存技能并且尽力保护它不受伤害。
这样一种温和又敏感的哺乳动物是遭受盗猎最严重以致近乎灭绝的物种。在非洲和亚洲,穿山甲的肉被当成上等野味和珍贵的药材。据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统计,全世界每年有超过10万只穿山甲被非法盗猎。
穿山甲有一些有趣的个性和不为人知的特征:
白天睡大觉的神秘夜行动物,高度近视基本没有视力,但嗅觉良好。
拥有坚硬的鳞甲,就连狮子都拿它们没办法,咬不动。
纤细的舌头能跟身体一样长,甚至更长。
食量巨大,胃里最多能装一斤白蚁,是保护森林的卫士。
拥有堪比大象的母性本能,穿山甲妈妈习惯背着自己的宝宝行动,长达6个月。
全世界不同地区的穿山甲都独具特色,中华穿山甲的耳朵辨识度很高;非洲的穿山甲防御能力超高,能躲过狮子的攻击。
穿山甲没有牙齿,它们用肚子里的砾石和角蛋白的刺来“咀嚼”。
鳞片占穿山甲体重的20%。
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列为:易危(VU)[1];
被列入《濒危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公约》(CITIES)附录一[2](国际最高级别保护)
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保护动物[3]。禁止非法交易、走私、滥食穿山甲及其制品。
2020年6月5日,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中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这标志着当前在中国自然分布的中华穿山甲,以及据文献记载中国曾有分布的马来穿山甲和印度穿山甲将受到严格保护。
亚洲市场对穿山甲鳞片和肉的需求,导致穿山甲成为了目前全世界最常被买卖和走私的哺乳类动物。随着亚洲四种穿山甲数量极度减少,走私贸易商家已经将目光转移到了非洲以满足庞大的市场需求。每年查获的走私穿山甲数量大约10,000只,而实际走私数量可能远远不止于此。
8种穿山甲都面临极大的灭绝威胁,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穿山甲普遍受到栖息地破坏、环境污染、全球气候变化、物种入侵、过度利用、人类活动以及非法捕猎等方面的威胁。其主要威胁是针对本地和国际用途的针对性和非针对性的滥猎和偷猎。据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统计,全世界每年有超过10万只穿山甲被非法盗猎。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所有穿山甲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了保护穿山甲生息繁衍的野外环境。
201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全部穿山甲列入受威胁物种。
2016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将八种穿山甲全部列入附录I,禁止一切国际商业贸易。
201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4]明确规定禁止破坏穿山甲生活的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穿山甲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捕猎、杀害、生产、经营和食用穿山甲;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或走私穿山甲及其制品的,处5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以拨打报警电话或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电话进行举报。
穿山甲的肉被当成能大补的野味出售,传言它们的鳞片据称有活血通络的作用,实际上穿山甲的鳞片只是角质化的皮肤附属物而已,和毛发、指甲等成分没有本质区别。
在非洲捕猎的过程中为方便运送等理由,会为穿山甲注射各类型的镇定剂、兴奋剂及重金属等,令进食人士的肝肾功能受损。
剥夺穿山甲的鳞片需要将穿山甲放在水里煮或者在火上烤,十分残忍。
穿山甲对环境极为敏感,无法人工繁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