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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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无为

  中国古代 哲学中的一种观点﹐认为宇宙万物的存在及发展都是自然而然的﹐不受任何意志的支配。
  在 中国哲学史上﹐老子首创 天道自然无为的学说﹐认为天道是无目的无意志的﹐万物皆由道产生﹐ 道生万物是自然而然的﹐他说:“道生之﹐德畜之﹐ 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 贵德。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老子》第五十一章)。《老子》还明确提出“ 道法自然”﹐意思是说﹐道是自然而然﹐本来如此﹐以自己为法的。道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地发展﹐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推动万物而不自恃有功﹐长育万物而不作其主宰。老子把“道”置于 天之上﹑之先﹐又认为天道自然无为﹐这种思想﹐对反对以天为主宰的有神论有一定积极意义。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天道自然无为思想﹐他认为﹐“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人只能顺应自然﹐不可能改变自然。荀子批判改造了老庄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提出了“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 唯物主义思想﹐克服了老庄无为思想的消极因素。他还提出了“ 制天命而用之”的命题﹐强调人的能动作用﹐发展和丰富了“天道自然”的思想。
  汉代 王充针对董仲舒粗俗的 天人感应论﹐坚持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批判了天有意志﹑有目的的 唯心论。他认为一切都是自然的﹐“ 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 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天 道无为﹐故春不为生﹐而夏不为长﹐秋不为成﹐冬不为藏。阳气自出﹐物自生长﹔阴气自起﹐物自成藏”(《论衡‧自然篇》)。
  魏晋时期﹐ 王弼﹑ 何晏等也讲天道自然无为﹐王弼说:“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老子道德经注‧五章》)。但他们的自然无为思想建立在以无为本的 唯心主义基础上﹐把自然无为视为“无”的功用。
  宋代以后的 唯物论者﹐如 张载﹑王安石﹑ 王夫之﹑ 戴震等﹐都不同程度地批判继承了天道自然的思想﹐赋予天道自然唯物论的内容。
   道教义理
  道以自然为法则,以无为处世应物,成就了万物,也成就了自我。其义理可谓简易却又是那么深刻。
  自然和无为是两个既不同又有着密切联系的教义名词。所谓自然, 《道德经》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真人注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说明“道”的本性就是自然, 道之自然的法则既是天所效法的,也是地所效法的。人生在天地间,其行为的最高法则也应是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则。自然,没有任何固定的模式,道生化万物,万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长,无持无待,不存在强加的任何因素,从而保证了自然界的和谐。而人 修真道,就当效法道的自然之本性,顺应天地自然变化的规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致力于维护自然界的和谐。对于人世间的一切东西,不要强求,要顺应事物发生发展的 自然规律。要知足、知止、知常,以使心神平和、精神得到升华。
  然而,要真正进入或达到“自然”的境界,就要践行“无为”的处世方法。《道德经》中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又说:“道常 无为而无不为”。告诉人们,“道”就是践行无为的,并通过无为的作用成就万物,体现“道”之伟大的体性。所以,所谓无为,并不是消极不为,而是要反对“有为”,要遵循自然之规律,不要强求或对事物的 自然发生和发展强行进行干预,自自然然才是完美的。为此, 王景阳在 《明道篇》中有诗说:“ 自然之道本无为,若执无为便有为”。告诫修道之人,体行自然无为之真道,不要有任何执著。所以,早期道教就曾把“无为”作为合道意、得天心、致太平的根本教旨。并指出:若修行能法道无为,治身则有益于精神,治国则有益于人们。体现了道教对社会政治和处世修身的基本态度。
  但人生在世,对尊名荣贵,华衣美食,珍宝广室和音色财货总是有所企求的,但企求超出了自然无为的规律就会出现种种有为之弊害,转化为贪欲。而 修道者除了要遵守 清静寡欲的教义外,还应持守朴素无为的人生态度。消灭贪欲,淡泊以明志,不有为强求,基本企求不要脱离社会实际,以全身修道为目标,却危 离咎,最终达到 忘其形骸,无所执著,自然无为的境界。对此,《 云笈七签》中还从两个方面作了阐释:一是先当避害。远嫌疑,远小人,远敬得,远行止。 慎口食,慎舌利, 慎处闹,慎力斗。常思过失,改而从善。二是要能通天文,通地理,通人事;通鬼神,通时机。在积极通晓自然、社会和人际关系的基础上,更好地学道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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