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四川师范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85年7月至1986年9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干部。
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政治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魏夕和1988年7月至1992年3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部干部。
1992年3月至1999年5月 四川师范大学化学系党总支副书记。
1999年5月至2000年4月 成都市锦江区东糠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00年4月至2000年8月 四川省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在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0年8至2005年1月 四川省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党组成员。
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9年12月至2013年10月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机构)副局长、党组成员(保留副厅级)。
2013年10月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机构)副局长、党组成员。
魏夕和分管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政策法规处(行 政审批处)、规划财务处;联系局机关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2013年10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川府函〔2013〕270号文件公布,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决定魏夕和任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庭审现场成都海山来食品有限公司因不服对自己“按分装日期标注生产日期”的行政处罚,将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同告上了法庭。
2015年8月19日下午,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四川省食药监局副局长魏夕和、成都市食药监局局长周万生,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坐到了被告席上,出庭应诉。两人均明确表示,食品的分装日期不能等同于其生产日期,要向食品分装行业潜规则说不。庭审一直持续到了下午5点,法官宣布该案择日宣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