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厦门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2016年10月-2018年1月任厦门市纪委常委。
2018年1月-2021年12月任厦门市纪委常委,监察委员会委员。[3]
2021年12月任厦门市纪委常委。[4]
2022年4月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1]
现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
2016年5月29日,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有关规定,在民主推荐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厦门市委常委会研究并与省委组织部考察组沟通,确定林志明为厦门市纪委常委换届拟新提名人选差额考察对象。
2016年10月,林志明当选厦门市第十二届纪委常委。
2018年1月9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林志明为厦门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2021年12月,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林志明的厦门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3]
2022年4月26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任命林志明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