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化度是水化学成分测定的重要指标,用于评价水中总含盐量,是农田灌溉用水适用性评价的主要指标之一。该指标一般只用于天然水,对无污染的水样,测得的矿化度值与该水样在103~105℃时烘干的可滤残渣量值相近[3]。
按矿化度的大小可把地下水分为五类:(1)淡水,矿化度小于1 g/ L;(2)微咸水(弱矿化水),矿化度为1~3 g/ L;(3)咸水(中等矿化水),矿化度为3~10 g/ L;(4)盐水(强矿化水),矿化度为10~50 g/ L;(5)卤水,矿化度大于50 g/ L。淡水或微咸水可用于农田灌溉,咸水要采用一定的技术措施后才能用于灌溉,盐水和卤水不能用作灌溉水[4]。
矿化度的测定方法有重量法(GB 11901—89)、电导法、阴阳离子加和法、离子交换法、比重计法等。其中重量法含义明确,是较简单、通用的方法[5]。
将水样经过滤去除漂浮物及沉降性固体物(清水可以不用过滤)后,取一定量的水样放入称至恒重的蒸发皿内蒸干,并用过氧化氢去除有机物,然后在105~110℃下烘干至恒重称重,所得数据即可计算该水样的水质矿化度(mg/L)。该水质矿化度的测定方法一般只适用于天然水的矿化度测定[1]。
(1)将润洗干净的蒸发皿或小烧杯置于105~110℃烘箱中烘2 h,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重复烘干称重,直至恒重(两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0004 g),放人干燥器中备用;
(2)取适量水样用中速定量滤纸过滤于锥形瓶内;
(3)量取过滤后水样50~100 mL,置于已称重的蒸发皿或小烧杯中,于水浴或电热板上蒸干;
(4)若蒸干的残渣有色,则待蒸发皿或小烧杯冷却后,滴加过氧化氢溶液数滴,慢慢旋转蒸发皿或小烧杯使过氧化氢与残渣充分接触,再置于水浴或电热板上蒸干,反复处理数次,直至残渣变白或颜色稳定不变为止;
(5)将蒸发皿或小烧杯放入烘箱内于105~110℃烘干2 h,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重复烘干称重,直至恒重(两次称重相差不超过0.0002 g)。
水质矿化度的计算公式:
式中:K—水质矿化度,(g/L) ;
W—蒸发皿或小烧杯及残渣的总质量(g);
W0—蒸发皿或小烧杯质量(g);
V—水样体积(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