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在山东省蜂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会议选举刘建林为山东省蜂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李有志、胥保华、宋心仿、张西坤、沈志强、张其安、陈宜斗、王依增、李勇、吴英溟、张洪范、周长信、王玉宝等十三位为副会长,李有志兼任秘书长。全会聘请牛树田为五届理事会名誉会长。
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科协 ,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山东省科协和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领导监督管理。
协会的挂靠单位是山东农业大学。
协会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泛团结山东地区的蜜蜂产品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活动和咨询服务,推广先进技术,交流工作经验,普及科技知识,促进山东地区的蜜蜂产品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坚持民主办会,依法维护蜂业工作者的权益,促进蜂业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努力为广大蜂业工作者服务;坚持学术民主,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促进蜂业不断发展。
一、协调和推动山东省蜂业的生产和发展;
二、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发展蜂业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养蜂生产,沟通蜂业信息,理顺蜂产品流通渠道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等;
三、制定实施蜂业行业行为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营造行业内部竞争的良好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四、开展学术活动,组织学术交流、科学技术考察及学术论著的撰写出版工作;
五、组织学科重大科研课题的论证和协作攻关,参与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与推广应用;
六、普及养蜂科学知识,提供养蜂科技咨询服务,培养本行业科技及管理人才;
七、组织行业内和相关行业间的横向联系,参与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协助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及设备,加强国内外的交流;
八、依法在行业内开展对先进单位、优秀个人及各种名优新特产品的评选表彰活动;
九、承办政府及其它机构委办的事项;
十、指导基层协会及分会正常开展工作。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省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及会费标准;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山东省蜂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有志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诸如学术交流、撰写专业书籍、生产调查、科研立项、咨询等。
会员代表大会需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会长会议行使常务理事会的相应职权。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下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