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人大常委会

名称 神木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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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神木县人大常委会与1979年正式成立,是神木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其主要职责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全县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神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领导分工

目前县人大常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常委会设“五委一办”,五委分别是:人代委、财经委、法工委、教工委、农工委;办公室内设老干部工作室、信访工作室。各工作委员会分别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三名。目前有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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