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昌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全力推进公安基础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县公安局连续两届四年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并被省公安厅树立为全省执法示范公安局和全省队伍正规化建设达标单位,同时获得了命案侦破等多项全省公安系统的专项奖励;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9年3月,又获得了“市级文明行业”荣誉称号。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有关信息,综合分析社会治安动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并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三)组织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打击、防范暴力恐怖活动;承担县禁毒委的日常工作,承办缉毒破案工作。
(四)组织指挥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办理居民身份证、边境证;监督、指导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六)依法贯彻出入境管理政策,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和外国人及港、澳、台公民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临时登记。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负责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监所管理工作。
(九)搞好公安法制建设;负责案件审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监督民警执法情况,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组织指挥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