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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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稽查抽验、基层能力建设等各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与拨付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备案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测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局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及重要文件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以市局名义印发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碰头会的组织、记录及纪要的编写工作;负责综合会议的组织和参与全局综合性重要文稿的拟制工作;负责公文办理工作;负责市局有关印章的使用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本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电子政务、计算机网络管理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统计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物资、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研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听证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机构进行行政应诉及赔偿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证件的核发和管理;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政策性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安全科。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并督导完成;指导、协调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和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国家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法定标准的实施;负责对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日常监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工作和针对性抽验工作;负责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药品流通监管科。负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网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等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并做好GSP认证的初审工作;负责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验;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局党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系统干部进行考核、任免、管理、监督以及领导班子调整考察工作;贯彻《国家公务员法》,负责做好本系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改革、人事、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本系统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兵、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资管理、职称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编制、公务员、干部、劳动工资、职工教育等有关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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