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落实优抚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申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简称军休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镇敬老院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上报工作。
(八)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活动;负责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落实省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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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我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颁布的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民间组织工作;负责年度检查;研究提出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做好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和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工作;检查农村优待政策落实情况,完善优抚制度;负责追烈评残调查上报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双拥工作情况,积极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活动,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军休、复退军人安置工作;指导市军干所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筹措、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七)做好全市社会救济工作,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乡镇敬老院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残职工和武警人员40%救济,负责国民党宽释人员的生活救济。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定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意见并指导实施。
(九)负责做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解释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办理结、离婚登记工作;负责婚姻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
(十)负责承办全市乡镇、行政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上报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域规划;出版《济源市政区图》。
(十一)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负责编纂地名志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勘界办和民政厅下达的与我市接壤的省、市地、县三级踏勘和勘定工作,做好边界书面协议书签订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界桩的制作和栽埋工作;做好边界测绘各类文件资料上报、存档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收容遣送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落实市政府有关殡葬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全市弃婴收养。
(十六)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福利资金的管理。
(十七)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文印、信访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表彰活动;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党群、机构编制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落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民间组织;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科。贯彻落实优抚政策和标准;申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检查农村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调查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四)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负责退伍义务兵、退役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1—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负责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
(五)救灾救济科(济源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负责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担省、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社会救助科(福利慈善科)。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承担省和市级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工作;组织开展慈善活动;负责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社会事务科。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收养工作,承担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协调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规划财务科。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局长苗春芳[2]
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田玉生
分管办公室(党政)、纪检监察,负责机关党务、组织人事、计划生育、局团委等工作。联系部门:市纪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宣传部、市直工委、市信访局、团市委、市委办、市人大、市政府办、市老干部局、市督查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和出版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市节能办、市卫生局、市创建办、市爱卫办、市体育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蒋进城
分管社会事务科、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婚姻登记办公室、殡葬管理所、殡仪馆、救助管理站,协助局长分管财务科。联系部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投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科协、市工商联、市民族宗教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卫云
分管退伍办(军休科)、优抚科、双拥办、专项办、局工会、军干所、烈士陵园,负责政法、涉军等工作。联系部门:政法口(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司法局)、涉军口(市人武部、驻济各部队)、市总工会、市人防办。
党组成员、老龄办主任成居佩
分管老龄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老年公寓,负责局妇联工作。联系部门: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市妇联、市环保局、市一体办。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毅
分管救灾救济科、区划地名科、界管办、慈善总会和救灾捐赠工作站(联合办公)。联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扶贫办、市移民局、市防汛办、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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