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绪

王维绪

中文名 王维绪
性别
出生日期 1954年1月
毕业院校 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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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曾任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1]

1971年7月哈尔滨师范学校学生;

1972年12月哈尔滨市第五十六中学教师(期间:1975年11月—1978年11月哈尔滨教师进修学院哲学专业学习);

1980年7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胜利派出所民警;

1982年3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户籍科科员;

1983年10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胜利派出所副所长(期间:1981年9月—1984年7月黑龙江大学夜大学法律专业专科学习);

1984年3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治安科副科长;

1985年3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东莱派出所所长;

1985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

1986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期间:1989年9月—1991年7月在黑龙江大学夜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习;1991年9月—1993年7月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

1991年3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政委;

1996年6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局长(期间:1996年9月—1998年9月在黑龙江大学法学、民商法学专业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8年3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1年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2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副书记;

2002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书记,武警哈尔滨支队第一政委;

2007年2月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兼政委、党委书记;

2009年7月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预备役高炮师副政委、预备役高炮师三团第一政委,哈尔滨警备区预备役防化团第一政委;

2012年1月—2015年1月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5年3月退休。[2]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1月,王维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开除党籍

2024年6月,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维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维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配备使用公车;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王维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违法;违背组织原则,大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擅权妄为,知法犯法,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妨害司法工作;廉洁底线失守,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黑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维绪开除党籍处分;由黑龙江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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