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农业局

中文名 平顶山市农业局
职责 主管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
党组书记 邢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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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扶贫开发、畜牧业、农机化发展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

(二)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起草我市贯彻落实农业法规、规章的意见;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全市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全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

(五)制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拟定全市渔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管理全市渔业资源,负责保护全市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

(八)拟定农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介绍

李庆豪局长、党组副书记

邢朝辉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岱威 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双富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何 烨 副局长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催办、接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劳动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保险、职工教育培训及有关人事劳动统计工作;受委托负责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技术干部考核、聘用以及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和农民技术员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工作。

三综合与市场信息科

研究制订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意见;研究提出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农业信贷、农村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和农业基本建设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总分析及有关业务的综合协调,起草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农业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审核;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和普法教育;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及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农业项目管理科

(挂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农业基础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可行性论证、立项、申报、审批、监督实施、验收、资金审计工作;协调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综合开发项目工作;制定农业引进外资计划,管理农业外资项目,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计划,指导全市农业布局结构调整和特色农业发展;管理和指导直属原种场、畜牧场和园艺场;负责局本级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编制、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系统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的意见;指导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承包合同的来信来访案件的接待和查处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挂农村能源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计(规)划与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民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生态农业发展,负责农业种质资源、可再生资源、农村能源和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生态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和质量检验,负责农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八农业产业化科

(挂农业结构调整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意见、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情况的汇总分析;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协会的发展;拟订并实施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销售、储运、保鲜等产业发展;指导出口创汇农业的发展;指导全市食用菌和蚕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统计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科

(挂平顶山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牌子)

制订全市种植业发展计划、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规划农业综合开发、旱地农业及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标准的拟定及认证管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与通报。

十水产科

拟定全市水产业发展计(规)划、重大技术进步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渔业水域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水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代表市政府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一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

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督审计,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其它涉及向农民收费项目或由农民承担劳务的文件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案件的接待和查处工作。

工作动态

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及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现将《河南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的通知》(豫农种植〔2013〕2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种子经营门店的清查行动,科学合理安排清查程序,认真细致开展工作。2013年6月29号前完成种子经营门店清查工作并向市种子管理站报送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普查电子信息和清查行动工作总结。

地理位置

地址:姚电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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