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09-1985.07 浙江水产学院(现浙江海洋学院)海洋捕捞专业学生;
1985.08-1987.05 三门县健跳镇团委副书记、书记,镇党委委员;
1987.05-1991.05 共青团三门县委副书记、书记;
1991.05-1992.01 三门县党的工作达标领导小组副组长(正科);
1992.01-1992.05 三门县沿江区委书记;
1992.05-1993.06 三门县里浦镇委书记;
1993.06-1994.12 三门县计经委主任、党组书记;
1994.12-1997.11 天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1997.11-1998.09 天台县委常委(1997.05-1998.12在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脱产学习);
1998.09-2000.07 临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0.07-2005.06 临海市委副书记(2003.09-2003.12在浙江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5.06-2006.03 椒江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6.03-2011.07 台州市椒江区委副书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11.07-2015.02 台州市椒江区委书记;
2015.02-2016.11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椒江区区委书记;
2016.11-2019.09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9年4月,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祥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经查,陈祥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性原则,与他人串供、转移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享受临时周转住房;隐瞒不报本人及家属以他人名义持有的大额股票情况;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收益;道德败坏,生活糜烂;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上市、土地出让、房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祥荣严重违反 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祥荣开除党籍处分;由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台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3]
2019年10月,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祥荣(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祥荣作出逮捕决定。[4]
2019年12月27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祥荣受贿一案。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陈祥荣利用担任临海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台州市椒江区区长、区委书记,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返还、工程承接、土地增值税减税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有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73948万元。2019年1月8日,陈祥荣主动到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已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祥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祥荣自愿认罪认罚,最后陈述时表示悔罪。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