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12月20日至1965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1]。
会议听取了周恩来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周恩来充分肯定了1961年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以来农业、工业、财政、贸易、文化、教育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宣布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1965年继续完成国民经济调整工作中某些尚未完成的任务,并为1966年开始的第三个五年计划做准备。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提出“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的宏伟目标。他传达了毛泽东关于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的论点。会议通过了一系列决议,进行了各国家机构领导人的选举。
会议开幕
1964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毛泽东刘少奇宋庆龄朱德周恩来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
刘少奇主席宣布会议开幕 周恩来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的负责人,解放军高级将领和出席政协四届首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大会[2]
会议闭幕
1965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闭幕。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刘少奇主席,宋庆龄、董必武副主席,朱德委员长,周恩来总理,邓小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大会闭幕式[3]。
会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的决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也作出了相应决议;选举刘少奇为国家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为国家副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等18人为副委员长,决定周恩来继任国务院总理;选举杨秀峰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任命林彪、陈云、邓小平等16人为国务院副总理;选举产生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9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