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雄,曾任中共广东省揭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中共揭阳市纪委副书记,中共揭东县委副书记、县长,广东电视台党委专职副书记。曾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广东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全国工商联常委,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涉外投资法律学会高级顾问,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
黄少雄黄少雄在担任县、市纪委书记期间,创造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所在单位及个人多次被评为省的先进纪委和优秀纪委书记。在担任县长期间,勇于进取,大胆推行一系列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措施,加快新建县的建设步伐,得到中央、省有关领导的赞扬,个人受到省的嘉奖。在担任省电视台党委专职副书记期间,着力建立具有特色的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改革人事、经营、节目制作等管理制度,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主持省工商联日常工作期间,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发挥工商联积极作用的新工作思路,开拓工商联工作的新局面。先后撰写《论群众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浅谈强化广播电视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论市场经济下私营企业的性质、作用和发展趋势》等文章,在有关报刊上发表。主编《广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年》文集,参与策划拍摄《峰回路转》20集电视片等。
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被调查。[1]
黄少雄利用担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门币5万元。
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少雄,受贿近120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少雄减刑案在梅州监狱开庭2013年12月,揭阳监狱提请对黄少雄减刑至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
广东省高院经审理认为,黄少雄系职务犯罪,且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中央政法委文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执行刑罚三年以上方可提请减刑。其时,罪犯黄少雄的刑期执行未满三年,因此案件被退回监狱。
2015年年初,梅州监狱建议把黄少雄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0年。2015年3月24日上午,此起减刑案在梅州监狱临时法庭进行庭审。[2]
2015年7月28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在梅州监狱对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黄少雄减刑案进行宣判,裁定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