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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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制订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辖区内排污费征收工作;

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对污染源实施监测;

负责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报批及组织实施;

按照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受当地政府(管委会)委托,负责辖区内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环境统计与信息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来信来访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任:彭华

工作职责: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创建、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工作、文书档案、秘书事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审议、基层创建、环境宣传和环境信息等工作。

(二)污染控制科(行政审批科)

科长:陆子川

工作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夜间建筑施工审批、辐射预审、危险废物转移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预审工作;负责协调环保目标责任和生态市建设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辐射环境管理、清洁生产等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环境监察科

科长:张兆丰

工作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管,企业日常监管、饮用水源保护、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污染普查、平安创建、维稳创建等工作,负责信访调处、环境应急处置等工作。[1]

单位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甬港南路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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