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制订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辖区内排污费征收工作;
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对污染源实施监测;
负责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报批及组织实施;
按照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受当地政府(管委会)委托,负责辖区内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环境统计与信息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来信来访工作。
(一)办公室
主任:彭华
工作职责: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创建、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工作、文书档案、秘书事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审议、基层创建、环境宣传和环境信息等工作。
(二)污染控制科(行政审批科)
科长:陆子川
工作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夜间建筑施工审批、辐射预审、危险废物转移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预审工作;负责协调环保目标责任和生态市建设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辐射环境管理、清洁生产等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环境监察科
科长:张兆丰
工作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管,企业日常监管、饮用水源保护、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污染普查、平安创建、维稳创建等工作,负责信访调处、环境应急处置等工作。[1]
宁波市江东区甬港南路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