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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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符号

有些地物,如三角点、水准点、独立树和里程碑等,轮廓较小,无法将其形状和大小按比例绘到图上,则不考虑其实际大小,而采用规定的符号表示之,这种符号称为非比例符号。非比例符号不仅其形状和大小不按比例绘出,而且符号的中心位置与该地物实地的中心位置关系,也随各种不同的地物而异,在测图和用图对应注意下列几点; ①.规则的几何图形符号(圆形、正方形、三角形等),以图形几何中心点为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②.底部为直角形的符号(独立树、路标等),以符号的直角顶点为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③.宽底符号(烟囱、岗亭等),以符号底部中心为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④.几种图形组合符号(路灯、消火栓等),以符号下方图形的几何中心为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 ⑤.下方无底线的符号(山洞、窑洞等),以符号下方两端点连线的中心为实地地物的中心位置。各种符号均按直立方向描绘,即与南图廓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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