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2日,田继光发起成立旨在立足盘锦,面向世界,宣传和保护唯一在我国海域内繁殖的鳍脚目海洋哺乳动物辽东湾斑海豹及其生存环境的NGO--盘锦市保护斑海豹志愿者协会。2013年5月,协会拥有会员5000余人。其中,少年志愿者示范学校一所、青年志愿者示范校一所。
2007年,田继光发起创办了盘锦市保护斑海豹志愿者协会,任会长。协会会员已2000余人。每年都组织志愿者深入到斑海豹的栖息地捡拾不可降价垃圾观察斑海豹,住在斑海豹保护站了解斑海豹的生活习性和种群数量;先后组织志愿者深入到沿海渔村、油田浅海作业区、学校、幼儿园、广场、商业街宣传保护斑海豹的知识。
2007年建立中国第一个关于斑海豹的博客,2010年建立了斑海豹论坛,2011年3月开设关于斑海豹的个人微博;《今日辽宁》、《辽宁青年》、《海洋与渔业报》、《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盘锦日报》、《辽河晚报》、《辽河石油报》,央视、辽宁卫视、盘锦电视台等媒体都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辽东湾斑海豹、盘锦市保护斑海豹志愿者协会进行过大量的宣传报道。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逐步唤醒了越来越多的人们对于保护斑海豹及其斑海豹生存环境环保意识。
2011年3月18日,田继光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发出“心痛:盘锦滨海公路要横穿辽东湾斑海豹核心栖息地。的消息,得到全国环保组织微博的转发,引起SEE、TNC、达尔问等各大环保组织的重视,全国各大媒体积极报道。盘锦市政府领导做出全力保护斑海豹的积极批示。
2011年6月8日,田继光被国家海洋局和人民网评选为“2010年度中国十大海洋人物”;2011年12月2日,田继光获得“2011年度福特汽车环保奖--环保先锋奖提名奖”;2013年3月30日,田继光获得“2012年度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海昌科普奖”。
1、协会成立5年来,协助盘山县渔政管理所六道沟斑海豹管护站共解救、放归被困渔网和搁浅的辽东湾斑海豹2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江豚9只,为保护辽东湾斑海豹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这5年间,渔民每报告一头斑海豹,获得1000元的经济奖励。但渔政所和协会没有任何资助,换来的是渔民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猎捕斑海豹的情况已经没有。
2、2011年3月20日起,向全社会发出“汇聚网络力量,保卫斑海豹核心栖息地”活动,引起国内外环保组织和媒体的声援。有理有据的向当地政府提出盘锦滨海公路避让辽东湾斑海豹核心栖息地的要求和建议。建立了和政府决策部门沟通渠道。盘锦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做了积极的批示,使得盘锦滨海公路唐海线至三道沟段工程三改路由,避让了辽东湾斑海豹核心栖息地。
3、2011年4月10日,田继光邀请全国关爱斑海豹的NGO和媒体前往盘锦了解斑海豹及其栖息环境。并与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共同发起了#随手拍解救酒店斑海豹#公众推广活动,吸引越来越多辽东湾地区以外的公众加入斑海豹的保护中来。已经随手拍到和网络调查到酒店非法饲养的斑海豹28只。7月18日,参加联想#微公益#活动,进入全国40强。
2014年9月11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法院一审,田继光敲诈勒索辽河油田15.28万元(既遂5.28万元购买相机,未遂10万元为赞助费);职务侵占27万元,挪用资金10万元,构成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合并判处12年有期徒刑。
田继光不服,上诉至盘锦中院。几经波折之后,2015年11月13日,盘锦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8月11日,案情发生转折,盘锦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了盘锦中院此前的刑事裁定书。
该案的再审,盘锦中院指令由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进行。
2017年5月15日上午,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再审,庭上,田继光表示,可以接受敲诈勒索5.28万元的指控,等待法院最后的判决,但不接受其他罪名指控。对于是否上诉,代理律师王振宇和田继光的家人均表示,要由田继光本人决定。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田继光此前被认定的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三罪仍旧成立。法院共判处田继光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2013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