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刑法评论
作 者: 赵秉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年08月
ISBN: 9787503697104
开本: 16开
定价: 48.00 元
《刑法评论》研究范围涵盖中国刑法、外国刑法、比较刑法、区际刑法与国际刑法等反向。主要设立“热点研讨”、“学术争鸣”、“专题论坛”、“对谈刑法”等栏目。刊载文章在选题与内容上要求紧密结合刑法理论和 刑事法治实务中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有的放矢,论证充分,说理透彻。 中国法学会 刑法学研究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事 法律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刑法评论(2009年第1卷总第15卷)》为本评论系列书的第15卷。
犯罪构成专论
犯罪成立理论与 证明责任分配——以 英美法系和 大陆法系的比较为视角/ 赖早兴
试论 犯罪构成的程序性——兼评我国的犯罪构成/姜金良
犯罪构成:事实、法律与理论的统一/ 彭文华
犯罪构成与犯罪结束形态的关系定位——以“成立模式论”为视角的分析/胡选洪
论 违法性意识是明知的消极构成要素/左袖阳
论犯罪数额的构成要件地位/ 杨志国
专题论坛
我国刑事政策的演变、评价及完善研究/ 游伟赵运锋
身份犯的身份论/ 吴飞飞
论被害人同意的对象/ 车浩
刑事裁量权:意义、内涵与限度/ 周少华
新疆在押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人矫正对策——基于国外经验教训的比较研析/ 王秀梅杜邈
立法研究
刑法立法传统性与 现代性的思辨/ 魏昌东
司法实务
论 当然解释在刑法适用中的运用/ 刘冀民原占斌
经济犯罪的 犯罪既遂与未遂——基于我国刑法分则定量立法模式的思考/ 徐光华
域外法治
“中国 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特定措施案”专家组裁决报告(刑事部分)/刘科等译
爱尔兰刑法制度及其改革/ 郭理蓉
全国刑法学年会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8年学术年会在南京召开/刘科
积极推进我国刑法学事业的 科学发展——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8年学术年会开幕致词/赵秉志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论文综述/赵秉志 李希慧等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增补副会长、 常务理事和理事/刘科
……
《刑法评论(2009年第2卷•总第16卷)》由中国法学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
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冲突,是价值问题上的重大难题之一。任何牺牲公平求得效率或者追求效率而牺牲公平的片面做法都是错误的,过度的公平往往会损害效率,最后也就损害了公平本身;反之,如果效率优先,又会使得机遇更难于平均分配,贫富分化的加剧势必必然,公平无疑会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我们认为,法律需要确认效率优先,坚持发展的前提;同时法律还必须坚持公平,以自己特别的方式来保证和维护社会的公平,使得社会既有效率又有公平。②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首先落实在立法上,立法确立好生命科技犯罪与生命行政违法行为的范围,司法实践中对之作出合理界分才具有可能性。
(三)刑法谦抑性原则
刑法谦抑性是指对于已经确定为犯罪的行为,如果以较轻的刑事责任方式足以抑制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就不要用较重的刑事责任方式。③具体而言,刑法谦抑性包括刑法的经济性、刑法的最后性、刑法的有限性和刑法的宽容性内容。刑法是抗制犯罪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也不是决定性的手段。即使行为侵害或威胁了他人的生活利益。也不是必须直接动用刑罚。可能的话采取其他社会统治手段更为理想,只有在其他社会统治手段不充分时,或者其他社会统治手段不够强烈,有使用刑罚的必要时,才可以动用刑罚。
生命科技犯罪本系行政不法行为,因其具有与刑事不法相当的较高的法益侵害、行为危险和伦理可责难性,立法者才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并根据相当性原则和刑事不法的应受刑罚性的判断标准而将其犯罪化。
赵秉志,1956年6月生,河南南阳人。1981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1984年和1988年分别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新中国首届第一位刑法学博士(1988),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名誉院长等社会职务。发表论文5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称号。1988年至1997年间自始至终参加了中国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典的工作。1990年至1991年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
研究方向:
中国刑法、国际刑法、港澳台刑法。长期以来,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发表论文400余篇。
犯罪成立理论与证明责任分配
——赖早兴
试论犯罪构成的程序性
——兼评我国的犯罪构成 姜金良
犯罪构成与犯罪结束形态的关系定位
——以“成立模式论”为视角的分析 胡选洪
我国刑事政策的演变、评价及完善研究
——游伟 赵运锋
刑事裁量权:意义、内涵与限度
——周少华
新疆在押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人矫正对策
——基于国外经验教训的比较研析 王秀梅
刑法立法传统性与现代性的思辨
——魏昌东
经济犯罪既遂与未遂
——基于我国刑法分则定量立法模式的思考 徐光华
英美法系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直接来源于诉讼法。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本身就是其注重程序传统的产物,程序性色彩自然相当浓重。在英美的构成体系中,第一层次属于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要件,第二层次则明显屑于诉讼意义上的犯罪要件。英美法系中责任充足要件实际上要追溯到英国普通法的历史背景,以判例法为基础的英国普通法在发展史中,随着司法经验的积累,这些问题举荐被总结为诉讼上的原则,一直到晚近才被陆续地纳入和上升为实体法的范畴。
(二)犯罪构成:刑事诉讼的指导形象
1.犯罪构成对侦查与起诉的指导
侦查的内容是获取可疑案件的信息后,发现、收集、保全作为信息载体的证据的过程;发现、掌握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的时候限制(拘留或者逮捕)、保全其人身的过程。在侦查这种纯程序方面,日本法中对现行犯的处置、紧急逮捕、拘留等强制处分,都和犯罪事实的轻重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