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和荒漠的调查、 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 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职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管理雅安市森林公安局。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冯贵强[1][2]
副局长:杨斌[3]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接待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承办林业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 (二)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
运输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及木材检查站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
方针、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协调行
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
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市
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五)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
灾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制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承担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职责。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林
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局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七)产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和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宝兴县紧紧围绕省委 、省政府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奋斗目标,以三大重点工程建设为中心,以林业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林业建设,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1.28%,完成林业投资8475万元,实现林业产值5.4亿元,农民人均从林业上获得纯收入2484元。实现连续28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县政府被省政府授予 “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县林业局获得省人社厅、省林业厅授予的“四川省林改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特号;宝兴县气象局、华能宝兴水电站被省绿化委员授予“四川省绿化模范单位”、穆坪镇新光村被授予 “四川省绿化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