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喜双

姚喜双

中文名 姚喜双
出生日期 1962年11月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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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0.11-1981.10 辽宁省军区独立一团战士

1981.10-1983.09 辽宁省军区独立一团后勤处保管员

1983.09-1985.03 武警辽宁总队一支队代司务长

1985.03-1986.04 武警辽宁总队教导队学习

1986.04-1996.03 武警辽宁总队排长、副连长、中队长、大队长

1996.03-1998.08 武警辽宁总队生产处副处长(副团职)

1998.08-2000.07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主任科员

2000.07-2005.04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反伪假科科长

2005.04-2007.04 辽宁省公安厅计财处副处长

2007.04-2008.12 辽宁省公安厅监管处处长

2008.12-2010.11 辽宁省公安厅计财装备处处长

2010.11-2010.12 辽宁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

2010.12-2012.09 辽宁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

2012.09-2013.05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3.05-2017.06 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7.06-2018.01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01-2019.05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05-2021.05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2]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5月,姚喜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

依法双开

2021年11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司法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喜双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姚喜双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喜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

逮捕决定

2021年11月,辽宁省司法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姚喜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4]

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辽宁省司法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喜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姚喜双自2001年至2021年1月间先后担任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反伪假科科长、计财装备处处长、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局长、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工作调转、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就业招录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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