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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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区域水文又称特殊地区水文,是水文学的一个分支,研究某些特定地区的水文现象。是从整体的观点来研究区域水文情势和规律。[1]

区域分类

其所指区域大致分为3类:①自然景观区,如干旱区、喀斯特区、热带雨林区等;②行政区,如国家、省(区)等;③功能区,如城市区、出口加工中心区等。[1]

研究范围

区域水文是水文学与自然地理学共同研究水在地理环境中的作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故除了研究一定区域的水文情势和规律外,还有其基本理论,如河流类型、水文区划,以及从区域概念出发的水文要素的研究和各种水文要素在区域综合表示方法的研究,区域与区域间水文情势和规律比较方法等。区域水文研究也包括陆地的各种水体,如河流、湖泊、地下水、沼泽、冰川等的水文规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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