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

中文名 西安市教育局
目录导航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区县、各行业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指导各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城市和农村的教育综合改革。

(四)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市教育经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区、县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我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市属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机构领导

李红雨:党委书记、局长[3][1]

王纲:党委委员、副局长

程军安: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红:党委委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全面负责机关职能建设和机关内外业务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组织协调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组织人事处

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行政管理干部培训;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处级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考察、任免、监督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建、群团工作;负责党的隶属关系在市教育局的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人员考核等工作;负责师范教育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宣传教育处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策划宣传工作;负责局直属系统政工职评工作;负责市级教育宣传媒体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和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行政复议、人事争议调解、执法监督、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普通中学、民办职业高级中学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的民办教育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教育改革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协调推进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

发展规划处

负责编制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学校布局调整等工作;负责公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更名工作;按权限负责中等公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制定各级教育部门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指导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发展规划的课题研究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及设备的配置和管理以及校产处置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财务管理处

指导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实施、审核和监督;指导教育系统教育专款投资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拟定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的筹措政策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督教育系统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协调各类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审核;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政策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基础教育一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义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教育改革工作;拟订义务教育工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负责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指导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教材选用和使用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与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基础教育二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通高中、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综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教育课程设置及教材选用和使用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验印工作。

基础教育三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前教育的综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制定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

高教职教与成人教育处

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文化培训学校的综合管理、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管理市属高等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负责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职业中学和成人中专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培训、教育创强、社区大学、社区教育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有关工作。

师资管理处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校长培训和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按权限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实施工作;承担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和评审、奖惩工作。

稳定安全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系统安全教育及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教育系统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防汛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系统内非法邪教组织人员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人口和环保教育、节能教育、卫生防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国防教育和“双拥”等工作;负责学生体育竞赛、大型体育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红十字会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指导区县教育督导工作;制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度、计划、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执行教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级政府“两基”巩固提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验收、复查,对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各级各类办学机构进行督导评估。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党总支工作。

纪委监察室

指导全市教育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受理局机关、直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工作;负责查处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办理市监察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团委[市教育局捐资助学指导中心]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制定并实施局机关共青团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直属单位共青团组织制定并实施共青团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团的组织宣传、思想教育、成长成才服务和青少年维权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少先队工作。承担局党委及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教育系统少工委、关工委工作。

负责全市捐资助学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捐资助学工作制度,拟定捐资助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捐资助学的宣传引导、服务表彰工作。[4]

直属院校

西安文理学院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西安高级中学

西安市第一中学

西安市第三十中学

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

西安市第八十五中学

西安市育才中学

西安市盲哑学校

西安市第二聋哑学校

西安市启智学校

西安师范附属小学

长安师范附属小学

西安市第一保育院

西安市第二保育院西安市第五保育院

西安市工读学校。

直属单位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西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西安教育电视台

西安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

西安市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西安市现代教育信息中心。[5]

信息公开

西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教育局编制了《西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西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二、西安市教育局政信息分类

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市教育局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掌握、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登录中国西安网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查找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获取所需信息。内容包括:

1.机构介绍。包括市教育局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能,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分工及各处室负责人名单等。

2.工作动态。包括由市教育局日常工作动态及市教育局印发的通知、通告等可公开的文件。

3.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与教育相关的国家级法律、行政规章,省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对相关政策的解读。

4.规划计划。包括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要点、教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

5.人事信息。包括教育局任命干部的任前公示和相关人事任免信息,教育局招聘和录用公务员相关信息及教育系统人员教育培训信息等。

6.资金信息。包括全市教育财政预决算情况、可公开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可公开的其他资金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教育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请按照《西安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或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提交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