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本市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全市各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
(八)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执业活动。
(九)参与做好政府法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调研、信访、财务、统计、档案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市的法制宣传工作和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普法教育;承担市依法治理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律服务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市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审批标准;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等工作,并定期进行评估。
(五)人民调解科
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同人民法院管理与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市司法局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3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局长:张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