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农产品产需调节职责,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
3、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4、强化农业人才管理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局设6个职能科室 :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督查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安排、记录,整理纪要、决议以及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全局性的会议组织、文电办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督查落实、档案管理、编志归集、日常接待等工作;组织总结、文件、重要会议文稿、领导讲话稿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以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检查、监督、审计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完善办公条件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农业统计工作及计生、信访、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接待、房产、物资、工作用车调度、职工生活福利等后勤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继续教育、出国政审、人才引进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协助党委承担区委区政府赋予的人才成员单位职责,参与全区农业专业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区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理机关党务、监察工作。
(三)农业产业发展科。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协调效益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外向型经济发展;承办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日常工作;负责农业龙头企业(市场)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负责农产品运销大户、农产品配送企业的培育和管理;负责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协调、督查;引导农产品的流通,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各大农业展会,策划举办特色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对接会等活动;引导推动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引导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参与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发展战略。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和评价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应对管理。
(五)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组织、协调、审核、提请审议、备案等工作;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全局执法人员的资质审查及其执法证件的管理;承担全局行政审批的 组织、 协调、 监督,负责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初审事项的 受理、 审核和证照发放;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以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负责局本级的农业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理赔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平安黄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研究制订推进农科教结合的政策措施,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农业科技、农民培训、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宣传、指导与管理;负责农业广播学校黄岩分校及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重点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实施,以及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交流工作,指导农业产业产品技术;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承办农学会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承担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黄岩执行部的日常工作。
区农业局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股级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一)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0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3名。
(二)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4名。
(三)区畜牧兽医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包含下属五个分所),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科级职数1名,股级职数9名。区畜牧兽医局设四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畜牧发展科、动物防疫科、执法监督科;设五个派出机构,分别是城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澄江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院桥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北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宁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四)区植物检疫站,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2名。
(五)区种子管理站,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3名。
(六)区农村经营管理总站,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3名。
(七)撤销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其职责及人员编制划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划入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3名。
(八)区渔政站(区水产总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2名。
(九)区蔬菜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2名。
(十)区农村能源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2名。
(十一)区农业区划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1名。
(十二)区农业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1名。
(十三)区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1名。
(十四)区农产品营销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1名。
(十五)区家畜良种推广站,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3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3名。
(十六)区鱼种场,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3名。
(十七)区农业培训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3名。
(十八)澄江畜牧兽医中心站,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1名。
(十九)宁溪畜牧兽医中心站,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1名。
(二十)北洋畜牧兽医中心站,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2名。
(二十一)院桥畜牧兽医中心站,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9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3名。
(二十二)城关畜牧兽医中心站,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1名。
(二十三)区直属定点屠宰场检疫站,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5名。
(二十四)区农机化技术学校。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有关农业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拟订农业及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措施和重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的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产品、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关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和营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指导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草本花卉种子种苗生产,负责鲜切花卉行业管理。
(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相关考核。依法开展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六)履行区委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统筹实施农业人才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评价确定、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做好农科教协作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七)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和农业法规宣传工作。起草农业地方性政策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蚕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负责渔业政执法检查、渔业许可证管理。
(八)负责全区农、牧、渔技术推广和农机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种子种苗工程”项目、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以及农业科技成果的验收、申报、评奖。
(九)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扑灭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十)负责农业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农用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指导全区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优化农业环境建设。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关工作。
(十三)主管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动植物新品种及药材种植的开发利用。负责农作物品种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