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地区机关党委组建于1958年,1959年2月被撤销。第三届地区机关党委组建于1963年,到“文革”停止活动。第四届地区机关党委组建于1972年,到1976年揭批查为止。第五届地区机关党委组建于1977年2月。第六届地区机关党委组建于1983年10月。1990年4月建立中共台州地委地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地委的派出机构,与中共台州地区机关委员会 “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95年10月成立中共台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43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台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市委办[2001]101号),设置中共台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和市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市委对市级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的决定、指示,负责制定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规划,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参与部门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机关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
(三)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四)负责指导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理论学习和部门中层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五)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审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市管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同意后审批);审批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七)领导市直机关纪工委工作,按照审批权限规定,负责审议和批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处分决定。
(八)负责调整和理顺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
(九)负责指导下一级机关党(工)委的党务工作。
(十)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讨论研究这些组织的重要工作,支持其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张莉华:市委副秘书长、工委书记,负责工委全面工作;
江兴富:市纪委常委、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分管纪工委、监察室;
崔华明:工委副书记,分管组织处、宣传处;
梁旭辉:工委副书记,分管办公室、机关群团、市直文联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反映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编发《台州机关党建》;负责文件、资料、档案和图书管理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及保密工作;负责工委机关的老干部服务、后勤事务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处
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坚持党的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党员管理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了解并向工委反映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情况;负责或配合市委组织部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考核、任免等有关具体事宜及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团工委和妇工委领导成员的考察与报批工作;负责工委机关的干部人事工作。
(三)宣传处
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党员和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做好党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了解和反映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组织和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市级机关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